(一)积分单位
综合素质测评的积分,用与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相关联的值μ作为基本单位。μ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H代表所在行政班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高分,L代表所在行政班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低分,n代表所在行政班级的总人数。
在奖学金综合测评中应以学习成绩测评为主,综合素质测评不应有过大的影响。因此,μ的值设定为最高不超过0.7,最低不低于0.5;凡实际数值大于0.7的均取值0.7,凡实际数值小于0.5的均取值0.5。
(二)奖励加分
1.发表作品加分
(1)在全国、省、市级刊物或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作品的(包括科研学术论文、文学、艺术等作品,实习作品除外)按如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媒体 | 省级重要报刊或媒体 | 市级重要报刊或媒体 |
2μ/次 | 1.5μ/次 | 1.2μ/次 |
注:
①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为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
②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③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μ。
(2)在市级或市级以下普通刊物或杂志发表新闻、文学、艺术作品的(包括科研学术论文、文学、艺术等作品,实习作品除外)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①在市级或市级以下普通刊物或杂志发表作品者,每篇加分为0.5μ/次;
②在校内网站(含院网和系网)、电台发表新闻稿者,每2篇增加0.1μ单位的加分;
但凡是宣传中心学生投稿,认定为统一为份内工作,不再另行加总。
③在新闻稿中发表摄影作品的,不以摄影作品的张数为单位计算,而以摄影作品附随的新闻稿的篇数为单位计算,每2篇增加0.1μ单位的加分;
④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μ。
2.在各项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学术科技类:
获奖等级(名次) | 国际比赛 | 全国比赛 | 省级比赛 | 市级比赛 | 校级大型比赛 | 院级大型比赛 |
一 (金奖 ) | 3μ/次 | 2.5μ/次 | 2μ/次 | 1.8μ/次 | 1.2μ/次 | 1μ/次 |
二 (银奖 ) | 2.5μ/次 | 2μ/次 | 1.8μ/次 | 1.5μ/次 | 1μ/次 | 0.8μ/次 |
三 (铜奖 ) | 2μ/次 | 1.8μ/次 | 1.5μ/次 | 1.2μ/次 | 0.8μ/次 | 0.5μ/次 |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等 | 1.8μ/次 | 1.5μ/次 | 1.2μ/次 | 1μ/次 | 0.5μ/次 | 0.3μ/次 |
文艺体育类:
获奖等级(名次) | 国际比赛 | 全国比赛 | 省级比赛 | 市级比赛 | 校级大型比赛 | 院级大型比赛 |
一 (金奖 ) | 2μ/次 | 1.8μ/次 | 1.5μ/次 | 1.2μ/次 | 0.8μ/次 | 0.5μ/次 |
二 (银奖 ) | 1.8μ/次 | 1.5μ/次 | 1.2μ/次 | 1μ/次 | 0.5μ/次 | 0.3μ/次 |
三 (铜奖 ) | 1.2μ/次 | 1μ/次 | 0.8μ/次 | 0.5μ/次 | 0.3μ/次 | 0.2μ/次 |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等 | 1μ/次 | 0.8μ/次 | 0.5μ/次 | 0.3μ/次 | 0.1μ/次 | 0.1μ/次 |
注:
①体育比赛常见的1-8排名,分别对应如下: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4名对应二等奖,第5-8名对应三等奖;
②比赛级别以主办方的级别为参考依据;
③校、院级比赛包含嘉庚学院举办的比赛和厦大举办的比赛;凡参与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均有加0.1μ,累计加分不超过0.5μ
④参加其他院系主办的比赛获奖,按照系级大型比赛相应μ值加分;
⑤参加各项比赛,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⑥学术科技类竞赛累计加分不超过6μ,文艺体育类竞赛累计加分不超过4μ。
3.各项活动积极分子(院级及以上级别)加分标准为0.2μ/次。
职务/ 等级 | 校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院学生组织主席、院团务中心书记、辅导员助理 | 校学生组织各部长、院学生组织副主席、团务中心副书记 | 党支部书记、校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长、各社团社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 院学生组织副部长、各社团副社长和财务负责人、各班学习委员 | 院学生组织各部门干事、院团务中心干事、各班班委(不含学习委员)、团支部委员 | 团队队长(如院系足球队、篮球队队长等)、团队副队长(如院系足球队、篮球队副队长等)、团队经理人 | 队员 |
上限 | 2μ/学期 | 1.5μ/学期 | 1.2μ/学期 | 1.0μ/学期 | 0.8μ/学期 | 0.7μ/学期 | 0.5μ/学期 |
优秀 | 2-1.9 | 1.5-1.4 | 1.2-1.1 | 1.0-0.9 | 0.8 | 0.7 | 0.5 |
良好 | 1.8-1.6 | 1.3-1.2 | 1.1-1 | 0.9-0.7 | 0.7-0.5 | 0.6 | 0.4 |
合格 | 1.5-1.2 | 1.1-0.9 | 0.9-0.8 | 0.6 | 0.4 | 0.5 | 0.3 |
不合格 | 0 | 0 | 0 | 0 | 0 | 0 | 0 |
①校级、各院系组织开展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可根据参加活动的学生的表现情况,对表现突显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加分;
②荣誉称号不加分,如军训优秀学员、一二九积极分子、校庆积极分子等荣誉;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因是根据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来进行加总,所以不再另行加μ。
③学校或各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勤不加分;
④学生干部参加履行个人工作职能的及自己部门内的集体活动,不再另外加分;(如班级活动,包括小绿维修、129系列活动等)
⑤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μ。
4.担任社会工作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①其中在院系、班级及院系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和干事的,由各院系视其责任大小和突显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加分;
②校级学生组织干事的加分,由干事所在部门的部长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分,其后汇总到学生组织主席团,由校团委统一审核后,确认加分;
③在校级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组织的指导老师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酌情加分,由校团委统一审核后,确认加分;
④担任学生干部或干事不足一学期的,可以根据其工作成绩考虑给予适当加分;
为鼓励同学们均衡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对于兼任多项职务的,获得最高分的职务计分,获得次高分的职务折半计分,折半职位(包括国际班班委、国际班学院、游泳队、辩论队、主持队等担任职务及职位)。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75μ。
例如:
学号 | 姓名 | 担任学生职务 | 得分 | 获奖情况 | 得分 | 突出表现情况 | 得分 | 违纪惩处 | 扣分 | 测评 总分 |
ACC131** | 余*** | 院科创中心科技部干事 | 0.7 | | | 校庆志愿者 | 0.2 | | | 1.85 |
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0.6减半) | 0.3 | | | | | | | |
班级组织委员(0.7减半) | 0.35 | | | | | | | |
团务中心办公室部员(0.6减半) | 0.3 | | | | | | | |
5.其他加分
(1)卫生评比最佳宿舍:加分多少和次数由院内决定,每学期累计不超过0.5μ;
(2)获得国家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等等级考试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0.5μ/次,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μ
(3)好人好事:无偿献血,好人好事等,0.2μ/次,累计不超过1μ。
(统一说明一下:无偿献血院内统一加0.2,与英语系的不同;多次好人好事累计计分不超过0.2μ,重大贡献除外)
(4)全勤不加分,不需填写。
6.迎新志愿者、校庆志愿者及我院重大赛事志愿者,为鼓励同学们的积极性,院内统一一次加0.2μ。招募时无特殊说明的,不加分(如国际沙排志愿者、马拉松志愿者等)。
7、非我院所举办活动,每一项折半计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μ
(三)惩处
1.通报批评(代刷体育课、代替上课):-0.5μ/次
2.上课旷课缺勤:-0.5μ/次
3.卫生评比最差宿舍: -0.2μ/次
4.晚归:-0.2μ/次
5.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大声喧哗、破坏公物、赌博、推销商品、男女互串园区等任何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情况,-0.5μ/次。
注:扣分均无上限
(四)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 =奖励加分 +惩处扣分
(五)填写注意事项:
1.担任的学生职务、获得的奖励表彰等请务必填写有关组织单位的全称、等级。如:院系学生会外联部;“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嘉庚学院十佳歌手赛、xx系宿舍文化节等。并对校内、校外获奖情况做好区分。
2.校级学生组织担任职务无需填写,将由团委老师统计后统一导入。除此外,还包括新闻社、心灵嘉园、学创会、外务交流协会、就业创业促进会、体育俱乐部助理等。
3.担任的职务、获得的奖项务必是发生在本学期内。其他时间范围内的职务或获奖情况无需填写,所有奖学金也无需填写。
4、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奖学金是根据前七个学期的成绩进行加总评定的,所以最后一学期不涉及综合测评分的加总。
(五)各组织μ值登记表下载:
学生组织μ值登记表.xls
(六)其他另有规定者,由会计与金融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决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