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预审
   来源:会计与金融学院   作者:   2016-09-28    

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预审时党支部应报送的材料

1、发展对象花名册

2、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3、入党申请书

4、自传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思想汇报

7、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8、发展学生党员,还应附上相应的学习成绩证明材料等

二、预审主要工作

1、查阅材料是否齐全(见上述第一点所列内容)

2、查阅材料填写是否规范。

1)各种材料是否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2)《入党申请书》、《自传》是否由本人撰写。

3)重点查阅《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一,检查“推优”、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政审综合情况、培训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第二,是否每半年考察一次,联系人和党支部考察意见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第三,落款时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一是表格中落款时间在《入党申请书》落款时间之后;二是“推优”时间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之前,三是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相隔1年以上;四是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与党校结业时间相隔在1年之内;五是表格中各落款时间与会议记录时间一致;六是思想汇报内容与落款时间是否有矛盾,观点有无错误。

4)学生还应检查学习成绩情况。

3、发展对象是否已年满十八周岁。

三、注意事项

1、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填写《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连同相关材料(见上述第一点所列内容)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党总支)预审。

2、发展党员由校党委审批的,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预审,预审通过后发给《入党志愿书》;授权党总支审批的,由党总支负责预审,预审通过后凭《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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