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综合测评以学习成绩测评为主,μ是综合素质表现得分的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为μ=(H-L)/n。其中,H代表所在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高分,L代表所在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低分,n代表所在专业年级的总人数。μ值设定区间为0.5-0.7;凡计算数值大于0.7的取值0.7,凡计算数值小于0.5的取值0.5。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得分由奖励加分和惩处扣分组成,总和不得超过8分。
一、奖励加分方面
(一)学术科技竞赛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优秀奖(入围奖) |
A类 | B类 | C类 | A类 | B类 | C类 | A类 | B类 | C类 | A类 | B类 | C类 |
国家级及以上 | 4 | 2.5 | 2 | 3 | 2 | 1.5 | 2.5 | 1.5 | 1.2 | / | 1 | 0.8 |
省(区域)级 | 2.5 | 2 | 1.5 | 2 | 1.5 | 1.2 | 1.5 | 1.2 | 1 | / | 0.8 | 0.5 |
市级 | / | 1.5 | 1.2 | / | 1.2 | 1 | / | 1 | 0.8 | / | 0.5 | 0.3 |
校级 | 1.5 | 1.2 | 1 | 1.2 | 1 | 0.8 | 1 | 0.8 | 0.5 | 0.5 | 0.3 | 0.2 |
(表格中数值单位为“分”,下同)
1.学术科技竞赛认定范围依照最新版本《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所列竞赛类别。D类学科竞赛不加分。
2.表格所列分值均为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奖励上限。
3.比赛级别以主办方级别为参考依据,参加大型赛事的跨省区选拔比赛(如华南赛区)获奖加分参照省级。
4.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特等奖参照一等奖(金奖)加分。
5.若参赛为个人,贡献度系数取1;若参赛为团队,需分两类情况:(1)团队人数小于等于5人,获奖次序排1、2名的同学,贡献度系数取1,其余成员贡献度系数取0.8;(2)团队人数大于5人,获奖次序前30%的同学,贡献度系数取1,获奖次序后30%的同学,贡献度系数取0.5,其余成员贡献度系数取0.8。
6.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二)非学术科技竞赛
奖项级别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优秀奖 (入围奖) |
国家级及以上 | 2 | 1.8 | 1.2 | 0.8 |
省(区域)级 | 1.5 | 1.2 | 0.8 | 0.5 |
市级 | 1.2 | 1 | 0.5 | 0.3 |
校级 | 0.8 | 0.5 | 0.3 | 0.2 |
院(系)级 | 0.5 | 0.3 | 0.2 | 0.1 |
1.适用于经教育主管部门或经学校、教学单位及行政部门认可的非学术科技竞赛,包括但不限于主题教育类比赛、志愿服务类比赛、社会实践类比赛、校园文体类比赛、创业就业类比赛、网络文化作品比赛等类型。
2.比赛级别以主办方级别为参考依据,参加大型赛事的跨省区选拔比赛(如华南赛区)获奖加分参照省级。
3.参加校内其他院(系)主办的比赛获奖加分可参照院(系)级比赛。
4.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特等奖参照一等奖(金奖)加分。
5.表格所列分值均为上限,若参赛为个人,贡献度系数取1;若参赛为团队,需分两类情况:(1)团队人数小于等于5人,获奖次序排1、2名的同学,贡献度系数取1,其余成员贡献度系数取0.8;(2)团队人数大于5人,获奖次序前30%的同学,贡献度系数取1,获奖次序后30%的同学,贡献度系数取0.5,其余成员贡献度系数取0.8。
6.若无明确的获奖等级,一般情况为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4名对应二等奖、第5-8名对应三等奖。
7.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三)科研成果
1.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3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加0.5分。第一发明人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2.科创项目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校级加1分。项目主持人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3.学术作品
发表作品级别 | 第一作者 | 合作者 |
CSSCI、CSCD、SCI、SSCI、EI期刊、A&HCI | 3 | 1.5 |
中文核心(北大核心) | 2 | 1 |
其他正规期刊 | 1 | 0.5 |
(1)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为证明,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
(2)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3)其他正规期刊不包括内刊、增刊、专刊、年刊等特殊期刊;在国际或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若未被国际公认检索系统(CPCI-S、CPCI-SSH、EI)收录的,不属于其他正规期刊发表作品。
(4)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四)综合素质
1.劳动专业技能
获得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0.5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2.通用素质技能
获得英语、日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证书(证明),加0.5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3.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单位及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人文素质报告、学科讲座、就业创业辅导等第二课堂活动,每次加0.1分,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2)积极参与晨读、自习、阅读、运动等自学自律打卡活动;获得图书馆“优秀读者”、“入馆达人”称号等,单项加分不超过1分,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五)宣传文化作品
媒体级别 | 第一作者 | 合作者 |
中央级媒体 | 1.5 | 0.75 |
省部级媒体 | 1.2 | 0.6 |
地市级媒体 | 0.5 | 0.25 |
校内一级媒体 | 0.2 | 0.1 |
校内二级媒体 | 0.1 | 0.05 |
1.学生独立创作的宣传文化作品获各级媒体或新媒体发表,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或实际成效。宣传文化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文学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设计作品、视频作品等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作品。
2.中央级媒体指国家重要权威媒体及其新媒体平台,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人民网、中青网、中新网、教育部简报、团中央简报等。校内媒体界定参考《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其他媒体级别由学工部、团委联合党委宣传部、传媒中心讨论确定。
3.在新闻稿中发表摄影作品的,以摄影作品附随的新闻稿篇数为单位计算,参照媒体级别加分。
4.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平台发表(转载),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5.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社会工作
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校学生会主席团;校级学生组织主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校团委副书记(学生) | 2 | 1.6 | 1.2 |
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副主任;院系学生会及学生组织主席团;院系团委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助理) | 1.8 | 1.4 | 1.1 |
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部长;团委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班级团支书、班长;党支部支委(党务助理); | 1.5 | 1.2 | 0.9 |
校学生会部门工作人员、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院系学生会部门负责人、院系学生组织部长、学生社团社长、辅导员助理 | 1.2 | 1 | 0.7 |
院系学生会部门工作人员、院系学生组织副部长、学生社团副社长、班级学习委员;职能部门学生助理 | 1 | 0.8 | 0.6 |
团委各部门干事;团支部支委;学生组织干事;学生社团其他干部;其他班委;学生团队队长 | 0.7 | 0.6 | 0.4 |
学生团队队员、体育助教 | 0.5 | 0.4 | 0.3 |
1.表格中所列分值均为上限,各主管单位和学生组织根据履职情况给予考核认定,履职优秀取满分,履职良好乘以系数0.8;履职合格乘以系数0.6,履职不合格不加分。其中优秀等级控制在15%以内;优秀、良好等级控制在50%以内。考核认定以各职务序列总人数为基数,如辅导员助理考核认定为优秀的人数应不超过考核学期该院系辅导员助理总人数的15%。
2.兼任多项职务的,获得最高分的职务完整计分,获得次高分的职务折半计分,获得次高评分职务后的职务不再加分。担任学生干部或干事不足一学期的,可以根据其工作成绩考虑给予适当加分;
3.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二、惩处扣分部分
1.上课旷课缺勤: -0.5分/次。
2.卫生与安全检查考评不合格宿舍: -0.5分/次。
3.违反学生园区管理规定:-0.5分/次,如大声喧哗、破坏公物、赌博、推销商品、男女互串园区等任何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情况。
4.违反教室(含画室、琴房、机房等)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等:-0.5分/次。
5.晚归:-0.2μ/次。
6.通报批评(代刷体育课、代替上课):-0.5μ/次。
7.其他违纪行为:酌情扣分。
8.惩处扣分无上限。
三、其他加分
1.迎新志愿者、校庆志愿者及我院重大赛事志愿者,为鼓励同学们的积极性,院内统一一次加0.2μ。招募时无特殊说明的,不加分(如国际沙排志愿者、马拉松志愿者等)
2.卫生评比最佳宿舍:加分多少和次数由院内决定,每学期累计不超过0.5μ;
3.好人好事:无偿献血,好人好事等,0.2μ/次,累计不超过1μ。(统一说明一下:无偿献血院内统一加0.2,与英语系的不同;多次好人好事累计计分不超过0.2μ,重大贡献除外)
4.我院全勤不加分,无需填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非我院所举办活动,每一项折半计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μ。
2.担任的职务、获得的奖项务必是发生在测评的学期,其他时间范围内的职务或获奖情况无需填写,所获奖学金也无需填写。
3.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奖学金是根据前七个学期的成绩进行加总评定的,所以最后一学期不涉及综合测评分的加总。
4.校级学生组织担任职务无需填写,将由团委老师统计后统一导入。除此外,还包括新闻社、心灵嘉园、学创会、外务交流协会、就业创业促进会、体育俱乐部助理等。
5.担任的学生职务、获得的奖励表彰等请务必填写有关组织单位的全称、等级。如:院系学生会外联部;“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嘉庚学院十佳歌手赛、xx系宿舍文化节等。并对校内、校外获奖情况做好区分。
6.其他另有规定者,由会计与金融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决定。
会计与金融学院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