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会计与金融学院   作者:   2023-09-26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以精准落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属于退役士兵身份的学生。

二、认定平台

“福建助学”APP(以下简称“APP”)。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学生自主申请:各院系组织学生10月6日24:00前在“福建助学”APP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完成认定申请,“福建助学”APP学生使用指南详见(附件1);线上提交申请后学生应线下同步提交《信用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至相应辅导员处。辅导员重点指导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家庭学生,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个别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家庭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附件3)。

(二)辅导员及院系审核:辅导员在10月11日24:00前完成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核及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在10月13日24:00前完成院系申请学生材料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至学校。

(三)学校资料审批、上报和公示

学校在10月15日前对各院系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对提交申请的所有学生进行试算百分比,将试算结果提交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各高校提交的试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之后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并开放切线后,各高校根据指导线进行切线;完成切线后,生成认定状态;院系及学校各将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根据名单和困难等级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四、材料提交

认定工作完成后,各院系及时提交认定工作相关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具体材料包括:(纸质版)学生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辅导员老师可在“福建助学”后台对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直接导出并保存,对于变形表格可自行调整在2页之内,并正反双面打印+《信用承诺书》),此两项材料签字落款时间应在10月6日前],若学生选择兜底类型但不在全国系统、省系统我校兜底学生名单之列还需同步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纸质版)兜底学生放弃申请材料[《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附件4),此项材料签字落款时间应在10月11日前]。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所有流程将在APP内完成,凡是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必须在APP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功能模块中提出线上申请。请务必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在APP内进行审核并提交。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APP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请各位老师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二)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对学生所有资助相关的奖助学金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所有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兴才计划”奖助学金、华安公益助学金、以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的同学,有意愿参加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兴才励志成长基地活动、资助志愿者联盟活动的学生都应通过APP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根据往年工作的情况,请各位老师在开展工作中务必注意提醒学生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务必注意各项内容之间的自洽性。附件1:2023年“福建助学”系统操作说明(学生使用版).pptx附件2:信用承诺书(手写签名).doc附件3: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手写签名).docx附件4:福建助学APP常见问题解答-学生版本(20220923).pdf


通知公告
党建动态
热门推荐    

电话:0596-6288751    传真:0596-6288714

E-mail:safdep@xujc.com

招生热线:0596-6288416

地址: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经管大楼



Copyright © since 201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