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各年级在读本科学生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8 日
三、申报范围
我校各年级在籍本科生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学科竞赛、学术作品、专利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且该成果此前未认可为任何形式的学分。
各项目的具体认定范围及支撑材料要求详见《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附件2。注:A 类学科竞赛申报主体:学工部、团委(附件3)。
四、申报方式
(一)单位统一申报
请拟申报以下A类比赛(表4-1)学分的同学尽快与相应的老师/同学联系。并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单位申报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申报主体:学工部、团委。
如有线下联络的需要,请至(文末七、申报负责人联系方式)查询各申报负责人的联系地点/联系方式。
赛事名称 | 申报负责人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张 青老师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 | 张丽丽老师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 | 董佳慧老师 |
表4-1 A类竞赛及申报负责人
注意事项:
1、建议所有参与了上述竞赛的同学在找到竞赛负责老师/同学后,申请加入相应的竞赛群,以方便后续学分模块认定工作的开展;
2、请所有参加了校级以上A类竞赛(表4-1)的同学加入QQ群聊:464413995。获得了A类竞赛校级以上奖项的同学请尽快加群并与相应老师联系,准备接收学分认定模块后续通知。
(二)学生自主申报
除以上赛事申报学分外,有学术论文、专利、创业实践等需要个人申报的,同样需要填写并提交个人申报表(附件5)及支撑材料。学生申请表电子版提交时请统一命名为“实践活动名称-实践活动成果-学号姓名”,如:2023年时报金犊奖-智慧灯光-ABC21001张三。
注意事项:
1、建议所有参与了上述竞赛的同学在找到竞赛负责老师后,申请加入相应的竞赛群,以方便后续学分模块认定工作的开展;
2、申请表以“实践活动-项目成果”为单位填写。同一学生参加不同实践活动,或参加同一实践活动取得不同项目成果,请分表申请;多名学生组队完成的同一实践活动项目成果,可合并填写于一张申请表。
例:张三同学持A、B两个作品参加同一竞赛分别获奖,需提交2张申请表;李四同学在认定区间内发表2篇学术作品,需提交2张申请表;刘五、关六、张七同学组队参赛获奖,以三人的团队为单位,提交1张申请表即可。3、请勿持相同或相似作品重复申报不同项目活动学分。
4、请所有申请个人申报学分的同学将电子版申请表与支撑材料一并在4月8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safkczx@163.com,并修改名称/主题为“学号+姓名+活动名称”;
5、请所有申请个人申报学分的同学填写个人信息表,并加入QQ群
(1)QQ群号:1043259284
(2)填报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cn/vm/hAG0hiL.aspx
6、请同学们提交申请表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自行填好拟认定的学分。学分认定申请汇总后,将由我们及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审核,届时请留意相关通知。
材料提交:
请将A类竞赛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申报主体:学工部、团委外,其他竞赛、学术作品、专利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相关纸质版学分认定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请于4月8日12:00前交至张秀云老师办公室(经管A#611)。
五、注意事项
1、请仔细阅读相关通知链接中的注意事项,如若不符合相关规定,会依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遵照“申请须知”的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2、请仔细阅读学分申请表中的申请须知,并依照相关附件要求准确填写申请表内容以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学分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所获得的学分,并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贾玲同学进入进行咨询以及获取相关通知(微信:Jiall1234567),添加微信请备注为:学号+姓名;
4、相关附件请进入网盘内自行下载提取:
(1)百度网盘文件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hrBfelT3eK9703lV4FtbA?pwd=9vk9
(2)文件提取码:9vk9
六、其他通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2025年修订)
https://jwb.xujc.com/2018/0531/c5104a105656/page.htm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奖励办法(2020修订)
http://xqb.xujc.com/2020/1203/c5966a125804/page.htm
七、申报负责人联系方式
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张 青老师 | 经管C#619 |
张丽丽老师 | 经管C#624 |
董佳慧老师 | 经管B#601 |
贾 玲同学 电话:18782735196 |
附件1:《认定办法》及《认定标准》修订要点 .pdf
附件2: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pdf
附件3: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报主体清单.pdf
附件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适用于单位统一申报,非A类竞赛除外).xlsx
附件5: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适用于学生自主申报,非A类竞赛除外).xlsx
责任编辑 宣传中心 张灵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