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暑假期间,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见附件),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要求学生以严肃的态度来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客观、准确的填写表格,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所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上学期有多名学生使用贵重手机遭同学举报。
请各院系开展表格收集、民主评议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要求及省资助中心的工作部署,下学年起,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采取量化测评指标的形式进行认定,请于9月21日前完成表格汇总收集,具体测评方式下学期初另行培训。其中,在大一下学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申请及认定仍有原院系辅导员进行组织,因此请申请学生将申请表提交给原专业辅导员。申请有效期为1学年,上学年申请过的学生均视为过期,必需重新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表2017版.doc精准认定操作程序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