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做好资助事项通知如下:
1.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调查表”、“申请表”和量化测评表(附件2《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申请表》和附件4《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并出具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贫困证明。
在9月29日前把以上材料提交给辅导员。
2.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舍友/班委/班级同学等)进行民主评议。收集相关表格和证明,测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小组测评,计算出测评得分
3.辅导员老师于10月11日前把材料交给我院资助负责老师审核(复印留存以上表格,用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工作)
4.学工部完成审核工作,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有效期为1学年,上学期申请过的学生均视为过期,必需重新申请。
2.请各位同学以严肃的态度来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客观、准确的填写表格,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所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学期有多名学生使用贵重手机遭同学举报。
3.勤工助学岗位招募将由学校学工部资助中心通过学院邮件进行通知,请有意向的同学留意。
附件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情况 量化测评表.doc
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工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