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42号)的精神,我校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均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一学年发放,每人每年奖金8000元。我院今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共计5个。
主要针对2015级、2016级学生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5-2017学年四个学期,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定学年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非两学期平均排名),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两次以上;
(5)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评审程序:
(1)有意向申请者,须在10月12日(周四)12:00前(逾期不候)前将附件中的word表格及excel导入表填写后,将电子版和纸板(word申请表需要两份)都交至各自辅导员老师,表格中有诸多注意事项,都已作出细节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后请删除表格批注并打印。
附件1:会计与金融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会计与金融学院--国奖导入.xlsx
(2)会计与金融学院学生工作组汇总申请材料,根据申请学生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所分配名额3倍的人数作为候选人;
(3)依据候选人综合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一定程序从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再上报学校。
4、补充事项:
同一学年内(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