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团中央常委会(扩大)会议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团员青年挺膺担当、砥砺奋斗,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21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具体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按照不低于1.2:1的比例,对全省推报的候选人(集体)进行统筹评选。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50个,其中评选在福建省重点项目中深入开展青年突击队“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5个。集体设青年创业团队、青年科研团队、青年卫士团队、青年志愿服务团队、青年乡村振兴团队、省重点项目青年突击队及其他综合类团队等7个类别(具体类别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00名,其中评选在福建省重点项目中深入开展青年突击队“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10名。个人设青年科教人才、青年技能人才、青年经营管理人才、乡村振兴青年人才、青年公益人才、青年法务工作者、青年新闻和文体工作者、青年医药卫生工作者、青年台港澳及海外华侨人士和青年政治人才、省重点项目青年突击队等11个类别(具体类别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标兵由专家评审产生,类别可根据评选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申报条件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2.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类;
4.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出生)的闽籍青年或在闽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
2.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集体总人数60%以上;
3.集体或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须是以该集体成员为主体的单位)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类。
(三)台港澳青年(集体)
鼓励优秀台港澳青年(集体)申报。鉴于台港澳青年(集体)在获得荣誉方面受限,特放宽“获得荣誉”条件,即台港澳青年符合个人申报条件第1、2、4条标准且获得其他县处级(含)以上荣誉;台港澳青年集体符合集体申报条件第1、2条标准且获得其他县处级(含)以上荣誉。此类不占分配名额。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集体或个人重复授予,已获得该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专职团干原则上不参评。
三、申报方式
团省委、省青联联合成立第21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各推报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地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统筹把握推荐人选结构。
直属高校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团工委联合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筹。各高校可推报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集体各1个,台港澳青年(集体)不限名额。
有意向申报的个人、集体请于3月20日12:00前将汇总表、申报表、个人事迹、获奖证明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wh@xujc.com。
此项工作联系人:李胜男,0596-6288161.
附件:
附件1-6.docx
会计与金融学院团委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