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 〔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3〕23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厦大嘉学〔2021〕184号)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办法:http://xszz.xujc.com/2021/0428/c5069a129067/page.htm
一.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等额2人,差额2人)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评定学年及提出申请时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两次以上。评定学年内,两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2.备选条件:
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团队项目中获奖次序应排名前三。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团队成果中贡献度应排名前三。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下载相应表格:附件1(含附件1-1、附件2、附件3、附件6),务必严格按照审批表的填表说明(附件1-1)进行填报。
附件1:电子版+一式两份纸质版
附件2、3:电子版
附件6:电子版+一份纸质版(需另外提交各项荣誉及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彩色扫描件,电子版扫描件合并成一份PDF,并按照“姓名+身份证号”命名PDF文件)
命名方式:“会计与金融学院+姓名+表格名称”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下周三9月25日下午17点前提交给辅导员。
二.国奖励志奖学金(学院名额25人)
(一)评选对象
目前在籍在校的我校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评定学年及提出申请时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5)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学习成绩优良,在评定学年内,两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
2.备选条件
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6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突出。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团队项目中获奖次序应排名前三。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在团队成果中贡献度应排名前三。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是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下载相应表格:附件2(含附件4、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向院系提交附件4、附件5。务必严格按照审批表的填表说明进行填报。
附件4:电子版+一式两份纸质版
附件5:电子版
命名方式:“会计与金融学院学院+姓名+表格名称”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下周三9月25日下午17点前提交给辅导员。
注:同一学年,国奖、国励不得兼得。
附件1.zip
附件2.zip